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管理实施细则》(荆职院〔2025〕12号)相关规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满足学历注册条件的以下5名学生进行清退,现予以公告。
以上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公告已送达,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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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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