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要求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规定,参照荆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对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类,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连续性岗位。学院暂提供以下固定工作岗位:①运动场保洁工作岗位,②学生食堂保洁、售饭菜刷卡工作岗位,③图书馆采编、阅览室管理工作岗位,④收发室工作岗位。
二、勤工助学工作时间:
根据《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勤工助学工资待遇:
为了体现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的温暖,参照荆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校内各用工岗位的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运动场保洁工作岗位
每人按照14元/小时的标准执行,满工作量且考核合格工资标准为560元。
2、学生食堂保洁、售饭菜刷卡工作岗位
由于食堂工作的的特殊性,且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每人按10元/小时的标准执行,满工作量且考核合格工资标准为400元。
3、图书馆采编、阅览室管理工作岗位
每人按照10元/小时的标准执行,满工作量且考核合格工资标准为400元。
4、收发室工作岗位
每人按照12元/小时的标准执行,满工作量且考核合格工资标准为480元。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需严格控制工作时间,按每月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安排学生工作。
2、学工处依据用人单位考勤考核表核算工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月发放。
3、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均按此标准执行。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